******有限公司承接东乡县新建通信生产楼土建工程项目钢材、钢制品与混凝土采购项目废标公示
按照询比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询比结果如下:
1. 采购内容: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税率 | 标段预估额度 (含税) (万元) | 成交人数量 | 成交份额 | 备注 |
标段1 | 钢材、钢制品 | 13% | / | 1个 | 100% | 根据项目所在地当月公布的钢材市场价格为基数在此基础上优惠,并以优惠率的形式进行报价 |
标段2 | 商品混凝土 | 3% | 78.1538.12 | 1个 | 100% | |
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货物数量进行适当调整,数量增减幅度在10%之内。 |
2.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3. 废标原因:
(1)标段一:
******有限公司未提供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未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未提供不得分包转包声明、未提供询比文件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相关证明等材料。
******有限公司未提供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未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未提供不得分包转包声明、未提供询比文件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相关证明材料。
******有限公司未提供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未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未提供不得分包转包声明。
以上三家供应商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予以废标。
(2)标段二:
因供应商数量为0不具备询比条件,依据《中国通服甘肃公司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作出废标处理。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0日,共3天。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询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邮箱地址:****** 联系电话:0931-******。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通服甘肃分公司市场部;联系电话:0931-******;******。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