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有限公司 受 ******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对永安市大湖虹桥采育场至明溪左拔村路面改造工程片石、碎石及砂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活动,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FJSY2025-CG042
2、项目名称:永安市大湖虹桥采育场至明溪左拔村路面改造工程片石、碎石及砂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合同包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最高限价 | 采购需求 | 谈判保证金 | 备注 |
1 | 片石、碎石及砂采购 | 1项 | 734770元 | 详见谈判文件 第三章 | 14000元 | |
3、供应商资格标准: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⑤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a“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⑦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
b.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c.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3)特定条件:供应商为能提供满足质量和产量的砂石料场或经销商,均可参与谈判。料场或经销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报名时需提交砂石料来源和产量满足要求的专项承诺函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专项承诺函格式详见报名表附件专项承诺函(材料来源及产量)。
(4)单位负责人参加谈判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谈判现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时除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须随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到谈判现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注: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谈判,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4、谈判文件领取地点:2025年08月 29 日至2025年09月 03 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有限公司出售,售价300元,售后不退;逾期未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放弃谈判。
5、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谈判前集中答疑。
6、谈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4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谈判文件应于谈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谈判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逾期收到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谈判时间:2025年09月0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8、谈判地点:******有限公司(永安市国林路151号2幢101室 )。
9、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永安市牺和路189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庞先生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永安市国林路151号2幢101室
联系人:小吴
联系方式:******
附1:账户信息
1. | 谈判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4000元整; |
2. | 谈判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 |
3. | 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有限公司 帐号:************6868 ******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谈判保证金”。 |
报名表附件专项承诺函(材料来源及产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