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局:
贵局《关于报审天津市烈士陵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退役军人局函〔2025〕2号)收悉。经******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主体为天津市烈士陵园,项目代码:2310-120113-04-01-881113,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天津市北辰区铁东北路5998号天津市烈士陵园现址范围内,四至范围为:东至天津市第一殡仪馆,南至丹河新道,西至铁东北路,北至外环线。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拟对园内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涉及纪念碑、烈士骨灰室、纪念馆相关用房等,涉及总建筑面积6864平方米,其中,改造建筑面积6069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795平方米。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为:现状革命烈士纪念碑底座新增浮雕10组;将革命烈士纪念馆首层部分原资料室和活动用房改造为烈士骨灰室,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对革命烈士纪念馆二层、三层以及建国后烈士纪念馆二层现状陈列展览区提升改造,并在革命烈士纪念馆东侧与建国后烈士纪念馆西侧新建连廊,改造建筑面积2819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61平方米,同时对上述区域重新整体规划布展,增加展线200米;将建国后纪念馆前平台下空间改造为教育用房(报告厅)等,建筑面积950平方米;在在日殉难烈士·劳工纪念馆遗址东侧新建业务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734平方米;将革命烈士纪念馆和在日殉难烈士·劳工纪念馆前方平台下空间改造为车库,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5543.9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859.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0万元,预备费26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同时积极申请中央资金。
四、项目建设计划
项目建设工期为29个月。
五、其他
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中办发〔2013〕17号、中办发〔2017〕70号、津党办发〔2013〕16号、津党办发〔2018〕42号等文件精神,不得以本项目名义建设楼堂馆所,项目建成后不得调整为楼堂馆所。
接文后,请据此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符合安全、环保、用能******消防、抗震等规范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标工作,进一步深化设计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装配式建筑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书,经我委核定概算后,由贵局审批项目初步设计。
附件:天津市烈士陵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实施方案
2025年3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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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烈士陵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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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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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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