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北斗车载智能舱驾产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北斗车载智能舱驾产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斗车载智能舱驾产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项目拟投资23000万元将厂址迁移至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山路与张家港大道交叉口西侧北斗智能终端制造产业园,购置PCB探针台测试系統、RS数字高精度示波器、ESD监控系统等自动化生产、测试设备和信息化软硬件设备约360台(套、批),淘汰原有部分设备,建设北斗车载智能舱驾产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迁建的同时扩建产能,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汽车电子智能化、网联化融合发展的北斗车载智能舱驾产品300万台(套)的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回流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非甲烷总烃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波峰焊(选择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非甲烷总烃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涂胶压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锡膏印刷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PCB板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后,与分板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并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甲苯在5#厂房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甲苯排放执行《大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宿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马河。废水接管执行宿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现阶段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2026年3月起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为风机、双波峰焊锡机、贴片机等设备,通过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及敏感点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无尘布、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和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无尘布、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化品库、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化粪池等重点防渗,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仓库等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相关承诺
信用承诺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16日
******有限公司北斗车载智能舱驾产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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