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中心坐标:104.038937,°E,30.202788°N(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块占地面积4320.26m2(************幼儿园用地(080404);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该地块为服务设施用地(R22)。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可知,本项目调查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企业、无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情形。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中“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初步调查原则上以污染识别为主,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若无表 1 所列情形的即可结束相关工作。未列入疑似污染地块且不涉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废物等行业(如:食品加工等),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无疑似污染情形的即可结束相关工作”
综上,项目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可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做好场地内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土壤污染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