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贺兰山路至大连路区域雨污分流工程施工七至九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庆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贺兰山路至大连路区域雨污分流工程已由******改革局以《关于兴庆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贺兰山路至大连路区域雨污分流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兴发改发(2025)1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建设资金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剩余不足部分由兴庆区政府本级财政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保留现状排水管道作为污水管道继续使用,新建雨水管道同步更换雨水口及雨水口连接管,配套实施其他附属工程。以及配套路面恢复、管线改迁、管道清淤检测等。
2.2 建设地点:大连路(丽景街-友爱街)、兴源路(丽景街-泵站)、兴水路(丽景街-友爱街)、丽景街(大连路-银新干沟)、德源街(大连路-银新干沟)共5条道路。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主)。
2.4 招标范围:兴庆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贺兰山路至大连路区域雨污分流工程,主要内容是拆除并在原线位新建排水管道,同步更换预留管、雨水口及雨水口连接管,并配套实施其他附属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建设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十二个标段,施工一至九标段、监理一至三标段。
施工七标段:涉及兴水路(丽景街-友爱街)(K0+699-友爱中心街),主要内容是拆除并在原线位新建排水管道,同步更换预留管、雨水口及雨水口连接管,并配套实施其他附属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建设内容。
施工八标段:涉及德源路(大连路-银新干沟)(大连路-K0+495),主要内容是拆除并在原线位新建排水管道,同步更换预留管、雨水口及雨水口连接管,并配套实施其他附属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建设内容。
施工九标段:涉及德源路(大连路-银新干沟)(K0+495-银新干沟),主要内容是拆除并在原线位新建排水管道,同步更换预留管、雨水口及雨水口连接管,并配套实施其他附属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建设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八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施工七、九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根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4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7 月 22 日 21 时 00 分起至 2025 年 07 月 29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51-******。
4.3 网络报名成功后,投标单位不要退出本系统,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4.4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本项目网站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8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事项
******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启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的通知》(宁公资发【2020】7号),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用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将不见面开标系统运行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6.1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 浏览器(IE9 版本以上)打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方“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
6.2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
6.3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内插入CA 锁,输入密码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各投标人需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
6.4取消投标人现场提供资格审查及评审资料原件,一律以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单位需保证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要求补齐所需投标文件。
6.5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和单独密封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山东路与友爱街交叉路口西南 140 米
联 系 人:叶峰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沈阳中路世茂铂悦府 24号公寓 2716 室
联系人:胡梦茹
电 话:******
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 ******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