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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高端集成电路研发及产业基地数据机房项目施工/标段答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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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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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四川
源发布时间: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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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高端集成电路研发及产业基地数据机房项目施工/标段

答疑回复

 

提问一: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存在多处问题,影响投标报价合理性 1、设计图纸无法评估工程量招标文件提供的招标图纸未能完整体现施工工程量内容,导致投标人无法准确测算项目成本,难以形成合理报价。此问题反映出招标人标前准备不足,或存在通过隐藏图纸设置投标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嫌疑。

回复: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互为补充,以工程量清单为主;最终施工进度款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为准。

 

提问一:2、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工程量清单中 “彩色半球摄像机(项目编码:******8122)” 的项目特征描述(详见图)与设计图纸(详见图 )存在明显冲突:清单明确为 300 万像素设备,而图纸要求为 400 万像素高清摄像机。两者参数不统一,未明确以哪份文件为准,表述模糊易引发歧义,影响投标人准确响应。

回复:本项内容招标要求以图纸为准,需要400万像素高清摄像机;现在主流市场为400万及以上像素产品,因监控市场成熟,像素问题不影响投标价格成本。

 

提问二:评标办法及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4) 对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存在明显倾向性:条款限定“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须以建筑行业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公示截图“两平台”公示信息为准......且要求专业工程分包业绩需依附于施工总承包的平台信息。 本次招标项目以机房类设备为主,核心为信息化、智能化工程,而上述条款仅认可建筑类业绩,直接排除了拥有大量优质智能化工程业绩的信息化企业参与投标,属于刻意设置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回复:不存在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评标办法及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人”和“刻意设置门槛”的情形;本项目使用的资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业绩证明资料要求提供住建领域相关网站截图,(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公示截图),是为了规避业绩造假;且四库一平台项目信息补录至2025年6月30日截止,不存在任何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川建建函〔2024〕256号)。

本次招标公告中的类似业绩要求是:“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根据(建办市函【2023】391号)和(川建建函〔2024〕256号)要求登记的业绩并没有指向只是建筑类业绩,而是整个住建部管理的所有资质对应的项目业绩。

招标人考虑到本项目智能化工程的特殊性,将本项目业绩确认范围扩大,详见补遗02号。

 

提问三:工程量清单多项参数存在指定品牌倾向,限制公平竞争 1、接入层网络交换机(项目编码:******2067) 清单要求设备 “支持纵向虚拟化技术,将核心层与接入层设备虚拟为一台逻辑设备”(详见图 )。因不同网络设备制造商的虚拟化技术协议存在封闭性,且项目现有核心交换机为 H3C 品牌(型号 S10508X-G),此条款实质限定仅 H3C 品牌设备可满足兼容要求,构成指定品牌。

回复:招标人进行市场调研交换机横向、纵向虚拟化技术为成熟的市场技术,如:新华三(H3C)、华为等厂家的设备都可以满足兼容要求,本次招标没有要求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同一品牌;因此本次招标不存在指定品牌,没有排他性、不存在限制公平竞争。

 

提问三:2、核心交换机(项目编码:******2078) 清单第 12 条要求 “与华微现有核心交换机(H3C S110508X-G)实现冗余、热备、堆叠,且支持板卡混插”(详见图 )。该要求仅 H3C 同型号设备可满足,直接排除其他品牌及型号,属于明确的品牌指定。若确需与现有设备兼容,建议招标人对此产品采用定向采购方式,以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性。 

回复:关于核心交换机问题说明:

******有限公司)现有一台核心交换机为H3C S10508X-G,与本次招标的核心交换机将作为我司未来整网出口核心,依据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2007)要求实现新建数据中心核心层设备需实现热备、冗余,故要求新采购的核心交换机应当能够“与华微现有核心交换机实现冗余、热备、堆叠,且支持板卡混插”符合最大程度节约建设资金的建设目标,既符合规范,同时符合企业降本控本经营策略。因此我司主动在招标文件中依法依规对现有核心交换机的品牌型号进行公开。

2)本次招标为工程类招标,并没有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设备制造商的授权或者唯一授权,招标文件中也没有规定所投标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多个投标人将被视同为1个投标人的认定。所体现的“与华微现有核心交换机实现冗余、热备、堆叠,且支持板卡混插”的要求是从资源利旧使用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成本和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标准的角度考虑,不存在指向性问题。

综上,请潜在投标人综合评估以上技术要求,选择最合适的产品进行投标响应。

 

提问三:3、机房信息化安全监测(软件)(项目编码:机房信息化安全监测(软件)) 清单要求 “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统一测试软件平台进行逐项验证”(详见图)。该软件为定制类开发,包含资产测绘、漏洞监测等多个复杂功能模块,从研发到部署的周期远超过5个工作日,不合理的时间限制实质排斥了无法短期完成测试平台开发的潜在供应商,且存在隐含指定品牌的嫌疑。 

回复:本项目整体要求不支持定制开发不成熟的产品。经招标人调研市场上有成熟的软件产品。“中标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供统一测试软件平台进行逐项验证”,是指统一测试软件平台,不是提供给我司的货物,投标人可仔细寻找满足要求的产品投标。

 

提问三:4、服务器机柜 42U(项目编码:******1072) 清单第 6 条要求 “静态承载能力≥3100kg”,第 11 条要求 “带载≥1500kg 时通过动载 DL4 振动冲击试验”(详见图)。上述参数远超常规服务器机柜的载重标准(行业通用静态承载多为 1000-1500kg),且未说明该参数的必要性,可能对楼栋承重造成安全风险。该参数设置超出合理需求,实质为特定品牌设置门槛,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回复:该机柜场景非常规服务器机柜场景,为高密数据中心服务器机柜,会放置密集型的高功率服务器、高性能服务器等,静载承重要求及带载抗振要求远超普通ICT机房。因各个厂家书面的产品技术指标与实际使用时现场环境不同本身就存在差异,为了保障未来5-10年机房使用的稳定可靠性以及设备扩容的需要,以及四川本身在地震带上,机柜要求较高的承重及带载抗振能力,能为数据中心稳定运行提供高质量保障,符合我司保护资产利益。同时我司委托第三方专业的造价公司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调研造价,不存在特定品牌设置门槛,排拆其他潜在供应商的情况。

 

提问四:技术标准要求存在品牌限定及模糊表述,影响公平性 1、核心交换机品牌限定 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 3 条明确 “现有核心交换机为 H3C 品牌(型号 S10508X-G),新增设备需与其正常通信且互为备份冗余”(详见图)。该要求仅 H3C 同型号设备可满足,属于直接指定品牌,排除其他品牌参与竞争。 

回复:关于核心交换机问题说明:

******有限公司)现有一台核心交换机为H3C S10508X-G,与本次招标的核心交换机将作为我司未来整网出口核心,依据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2007 )要求实现新建数据中心核心层设备需实现热备、冗余,故要求新采购的核心交换机应当能够“与华微现有核心交换机实现冗余、热备、堆叠,且支持板卡混插”符合最大程度节约建设资金的建设目标,符合我司利益。因此我司主动在招标文件中依法依规对我司现有核心交换机的品牌型号进行公开。

2)本次招标为工程类招标,并没有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制造商授权或者唯一授权,招标文件中也没有规定所投标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多个投标人将被视同为1个投标人的认定。所体现的“与华微现有核心交换机实现冗余、热备、堆叠,且支持板卡混插”的要求是从资源利旧使用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成本和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标准的角度考虑,不存在直接指定品牌,排除其他品牌参与竞争的情况。

综上,潜在投标人可综合评估以上技术要求,选择最合适的产品进行投标响应。

 

提问四:2、“同档次品牌” 定义模糊 第七章第 1 条要求 “微模块机房主要设备(服务器机柜、精密空调等)须统一品牌,参照或相当于华为、依米康、浪潮、新华三等同档次品牌”(详见图)。但未明确 “同档次品牌” 的判断依据及标准,模糊表述易导致评标主观性,为排斥潜在供应商提供操作空间,违背公平原则。

回复:第一、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算规则进行计算编制的,所以该项目属于施工招标,不存在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本项目是购买设备;第二、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附件6“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表”注2、材料(工程设备)引用了品牌或生产供应商的,应注明“参照或相当于”。

招标人推荐了4个品牌作为参考,如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采用其他同档次品牌,应由投标人提供同档次的依据,不是招标人提供。

招标文件已经明确“同档次品牌”的标准为:华为、依米康、浪潮、新华三,标准明确清晰。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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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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